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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十二五”四川种业一路前行

前言:1月27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再次强调了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目标。文件中提到“要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  安全。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加快推进海南、甘肃、四川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加大保护利用力度。贯彻落实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加大种子打假护权力度”。在实现“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回首“十二五”四川种业发展历程,五年来我省在发展中谋求转型,在转型中加快发展,捷报频传,成绩卓越……  数读四川种业“十二五”:  4.4668亿元:十二五期间,部省两级加大了种业投入,专项资金累计约 4.4668亿元;  7.6亿元:2012  年,探索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推广新途径,采购水稻品种川优6203、高粱品种泸糯12号,累计推广川优6203共199.55万亩,助农增收7.6亿元,推广泸糯12号14.25万亩,助农增收3321.68万元;  6000万公斤:  杂交水稻制种常年30万亩以上,产种量约6000万公斤,制种面积、产种量、供种量、出口量连续20年保持全国第一;  112家:大力推  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现有部、省两级发证种子企业112家,较2010年减少47家、减幅29.6%;  299.4%:部、省  两级发证企业平均注册资本3810万元,较2010年增加2856万元、增幅299.4%;  115.2%:行业资  产规模68.87亿元,较2010年增加36.87亿元、增幅115.2%。  “十二五”期间,四川种业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种业资源,增加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着力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增强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  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先后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现代种业工作会议,对未来种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种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2012年,四川在全国率先启动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省级财政每年新增种业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500万元,主要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新品种区试试验、种子质量监管、救灾备荒种贮备等工作。十二五期间,部省两级加大了种业投入,专项资金累计约4.466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种业专项资金约2.22亿元;农业部种子工程专项共计24个,总投资9852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6个,总投资12016万元;农业部种子质量监管专项约600万元。  强化机制创新 提升“川种”优势  三个“全国率先”实现四川种业机制创新。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购买优良新品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种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推广新途径,采购水稻品种川优6203、高粱品种泸糯12号,累计推广川优6203共199.55万亩,助农增收7.6亿元,推广泸糯12号14.25万亩,助农增收3321.68万元,成功实现“农民欢迎,农户增收,农业增产,农产品竞争能力提升”四大功效。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平台。2012年,支持建立以西科种业为依托单位的四川省杂交水稻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目前中心共征集不育系66个、恢复系32个,已筛选出具有审定和市场推广潜力的优秀水稻新品种40余个,育种效率提高近10倍。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水稻制种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在泸县试点,投保2万亩杂交水稻制种。目前,成都市、绵阳市、西昌市、东坡区、泸县开展了杂交种子生产基地政策性保险,全省累计投保6万亩,占制种面积的20.3%,提供制种风险保障资金1.3亿元,初步建立种子生产风险应对机制。  种业优势基地建设、优质高产、行业规模化的实现,全面加快了我省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的进程。  2011年,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杂交水稻种子主要繁育基地,是国家级三大制种基地之一,全省共1市8县(市、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居全国第一。  杂交水稻制种常年30万亩以上,产种量约6000万公斤,制种面积、产种量、供种量、出口量连续20年保持全国第一;西昌市成为我国南方地区唯一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全省玉米制种面积快速增长,2015年达9万亩,产种约2600万公斤,2016年春季有效供种约4800万公斤;冬小麦繁种收储16.8万亩,收储种子约5000万公斤;杂交油菜收储4万亩,产种约390万公斤,除满足省内用种外,调出种子近250万公斤。企业竞争力稳固提升。  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现有部、省两级发证种子企业112家(A证7家,B证85家,C证20家),较2010年减少47家、减幅29.6%。部、省两级发证企业平均注册资本3810万元,较2010年增加2856万元、增幅299.4%;行业资产规模68.87亿元,较2010年增加36.87亿元、增幅115.2%。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7家、国家种业骨干企业3家,信用等级企业23家,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  强化品种管理 完善监测体系  一是完善品种试验管理制度。建立了区试2级编码、专家全覆盖考察、续试和生产试验实打实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二是建立主要农作物有效品种信息平台。2013年,正式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自1984年以来经国家和四川省审定适宜我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停止使用品种目录。三是建立品种退出制度。目前,我省已连续停用了20批共计658个农作物品种,净化了种子市场,确保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四是征集保存标准样品。省种子站低温低湿样品库征集和保存了玉米、水稻等六大作物标准样品1697份,基本覆盖了有效品种,为我省品种真实性鉴定、打击侵权假冒品种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1年建立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夏季基地巡查、冬季企业督查四大行动。省种子质检站获得了农业部授予的玉米、水稻分子检测资质,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获得转基因检测资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逐步构建了以省为核心、市为骨干、县为基础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共有34个检验机构通过了机构考核,共有检验员534人,5年来,各级检验站共检测样品18500余份,从区试、基地和市场三个环节强化了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省没有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为粮食“九连丰”奠定了良种基础。  (晓凡)  新《种子法》专题宣传三  明确职责 依法治种  2016年1月1日新 《种子法》正式实施后,15日,农业部再次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要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专门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职责任务、依法治种能力和管理效能建设提出要求。  一、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规范试验审定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启动同一生态区省间引种备案,提高引种质量和效率。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加强登记信息和标准样品管理。加强新品种权保护管理,扩大保护范围,加快DUS测试和授权,推行品种DNA鉴定和身份标识,提高保护水平。省级要严格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许可审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和进出口管理;县级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违法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住重点作物、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企业督查、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强化种子标签真实性监管,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以品种真实性为核心,利用全国品种数据、标准样品和快速检测方法,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情况督导,强化行政问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推进种业体制改革。要把推进种业改革作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以改革增强种业创新发展活力。坚持基础性科研与商业化育种合理分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利用公益性成果培育新品种。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化改革,探索建立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科研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推进种业科企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创新体系,提升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水平。  四、推动落实种业政策。加强与财政、发改、科技、金融保险等部门沟通,强化工作协调机制,把法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鼓励品种创新为目标,增加财政投入,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试验及示范推广,研究建立按推广面积的品种后补助机制。以稳定基地、提升产能为目标,将优势制种基地划入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落实制种大县奖励、制种保险和农机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育制种基地建设。  五、依法厘清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厘清和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加快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加强种质资源收集、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与登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与备案、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坚持粮食经济作物并重、种子种苗并重、管理服务结合,由以事前许可为主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理念先进、职能明确、制度健全的种业管理体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种子全程监管机制。  六、加强县级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是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基础力量,要充实县级种子管理执法队伍,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及假冒侵权案件查处等工作。开展品种试验示范、审定或登记后的跟踪评价以及种业信息采集。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改善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试验、展示示范、种子检测、执法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提高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七、推进种业信息化建设和可追溯管理。建立全国种业大数据信息平台,汇集品种保护、审定、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标签等信息,构建从品种选育到种子零售的数据链,用信息化贯穿种业管理全过程,提高管理效能。加强种业信息采集分析,做好与全国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可查询可追溯。实施品种身份标识和种子质量认证,为科学公正执法提供信息支持。鼓励利用互联网建立面向农户的品种推广大数据,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品种展示示范体系,为农民选购良种、企业推广良种提供信息服务。  八、强化管理执法效能和作风建设。加强种子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健全部省联动、地区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结果公开。建立种子管理权力与责任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对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试验检测人员弄虚作假、执法人员有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问责。(四川农村日报)(责任编辑: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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